关于2013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送审的通知

关于2013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送审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07浏览次数:593

关于2013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送审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
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现将我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
送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一)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要求结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的现状,从2013年起,学校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职务聘任工作的分离。
(二)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的分类评审,严格按岗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四类。教学科研并重型是指同时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两者之间较为均衡;教学为主型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本专科教学,特别是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科研为主型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领域)较稳定,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是指主要承担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医疗服务与教育培训、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一般按教学科研并重型或科研为主型申报。
(三)申报人员和所在学院、部门参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杭电人通〔2006〕26号)进行申报和资格审核(教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性材料(含论文、论著和科研成果等,下同)专家送审、鉴定要求:
(一)所有送审代表作必须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到校不满2年的人员至少1篇(部、项,下同)),论文需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或被三大检索或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收录、转载。
(二)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专业的代表作要求2-3篇。论文必须公开发表,申报人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著作或教材须公开出版、有书号,为第一作者或有明确的参与编写章节;科研成果须主持立项结题且已经主管部门鉴定。
根据教育厅文件,对于一些虽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需经9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严格评审,其中6名以上专家确认为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方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
(三)增刊、内刊论文不得送审。军工、保密成果必须经校保密办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同意后方可送审。
(四)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人员的送审材料必须有1篇是任现职务以来完成的。
(五)送审代表作鉴定时可以提交材料复印件(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封底等内容必须完整),但需由所在学院(部门)经办人员与原件核对确认(在封面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的意见),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院(部门)公章。在召开相关评审会议前必须提交相应材料原件,否则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三、材料准备要求
(一)申报人员按正高3份、副高2份[加送外评的按7份(或5份)]准备代表作材料,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送审版)》(A4打印)、《送审清单》、《专家鉴定意见》,提交学院审查。
(二)各学院、部门认真审核教师提交的材料后,将《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送审版)》、《专家鉴定意见》、送审代表作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装入大号信封,信封封面贴《送审清单》。
代表作采用匿名送审。申报人将送审代表作中的目录和正文中涉及本人名字的地方全部匿掉,《专家鉴定意见》和《送审清单》中的“姓名”一栏不要填写,但《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送审版)》中的“姓名”一栏需填写完整。允许申报人向人事处事先提出申请回避的学校(限2所)。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表》由学院经办人根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个人核对后签字,学院、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四、有关费用和上报时间
评审费用(代表作鉴定、评审)及学术不端论文检测费用自理。正常途径申报的按正高1200元/人、副高800元/人交纳费用,需要加送外评专家的按正高2400元/人、副高1700元/人交纳费用。学术不端论文检测费按20元/篇交学校图书馆。鉴定及评审费用由各学院、部门统一收齐后到人事处凭缴费单交校计财处。
请学院交送审材料的教师于2013年5月13日前报送给林秀红老师。代表作送审材料将于2013年5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送审版)
2、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送审版)样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送审清单
5、专家鉴定意见
6、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表
7、我校现有副教授评审权的学科
8、《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杭电人[2010]2号)
9、《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
10、《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