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24浏览次数:571

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206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29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我校2013年度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条件控制标准》)第一、二类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四级岗位人员可越级竞聘。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拟聘人员,应具备《实施细则》和《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规定的条件。
拟聘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成果,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按足年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6月。
三、申报程序
学校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申报条件;
(二)个人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取得的学术成果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书(证明);
(四)组织竞聘上岗,进行学术水平综合评议和考核;
(五)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
(六)推荐上报主管部门。
四、材料报送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推荐情况一览表》1份(表式见附件2,用标准A3纸打印,以学院或部处为单位上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表》一式3份(表式见附件3,用标准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申报表中所需相关证明材料1份,证明材料上标注清楚所符合的申报条件(如:符合二—13),须与申报表分开独立装订成册。
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530,以上(一)、(二)材料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人事处人事管理办公室胡潇
联系电话:86915029
电子邮箱:rsgl@hdu.edu.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