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 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关于选派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 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12浏览次数:603

关于选派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 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选派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3〕26号)文件精神,今年将继续选派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到国外进修和开展合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1、已列入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2、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高级120分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或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1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3、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正高级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二、选派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学校汇总推荐,并上报省外国专家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综合评议,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三、进修渠道和期限
出国进修人员可根据进修需要自行联系接受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应是拟去进修国的强项,并具有针对性强的研究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国外合作者。出国进修期限为3至6个月。
四、经费资助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标准(财教〔2010〕286号)进行资助。
五、申报材料
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一式3份,需A4纸打印,样表见附件1)。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人员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
3、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各学院请于4月19日前将以上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管理科室,电子版发送至szgl@hdu.edu.cn。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