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专业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法学院专业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者:苏燕发布时间:2019-12-13浏览次数:305

1、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实验室参加实验,不得迟到、早退。

2、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的有关内容,预习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

3、实验开始时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如有缺损应立即向实验教师报告。

4、实验时要严肃认真,按照实验指导书上的方法、服从教师的指导,正确操作、仔细观察。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严禁编造和抄袭。

5、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实验数据交指导老师检查、签字后,实验方可结束。

6、对每次实验均应认真写好实验报告并及时交指导老师审阅。

7、实验中要注意安全,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和《仪器设备操作规则》,防止发生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止实验,报告指导老师。经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

8、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对精密贵重仪器和设备,须在专人指导下使用,并填写使用记录。

9、实验完毕后应自觉整理仪器设备,清理桌面,打扫场地,经实验老师检查认可后方可离去。

10、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赔偿或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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