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关于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尹菊琴发布时间:2018-04-24浏览次数:79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公布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45号)的精神,我校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于201612月正式立项。按项目总体进程安排,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试点管理办法》,学校将对2016年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2)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要求

各项目组提交完整的项目结题报告,对标项目申报书提出的结题要求,可申请免答辩通过验收、进行答辩、建议中止三种结题方式。经专业学院初审、专家组评审、创新创业学院终审,对各项目组给与相应的结题评定。

二、验收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填写相应项目结题报告,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附上完整佐证材料。

2.各学院负责汇总本学院各项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审查后按“建议免答辩通过验收”、“通过(参加答辩)”、“延期”、“不通过”、“项目中止”五种类型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

——对于完全符合申报书提出的任务目标,且佐证材料齐全的项目,经学院审核无误,可以建议免答辩通过验收;

——对于完整提供结题资料,项目取得一定成果的,可以推荐进行答辩;

——对于提供结题资料,项目未取得进展的,并且工作量明显不足的,可以建议“不通过”;

——对于提交延期申请的,延期原因真实合理,可以建议“延期”;

——对于未提交结题材料,也未提交延期申请的,可以建议直接终止项目。

3.创新创业学院成立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专家组,负责全校的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答辩验收工作。

——经评审专家评审,对于完全达到申报书提出的任务目标,佐证材料齐全,项目成果在原有目标基础上有进一步创新的,答辩成绩优秀;

——经评审专家审核,对于基本达到申报书提出的任务目标,佐证材料齐全,答辩成绩合格(通过);

——经评审专家审核,对于未达到申报书提出的任务目标,或者佐证材料尚不齐全,但修改完善后可以通过的,答辩成绩初定为修改后通过,待根据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认定为合格(通过);

——经评审专家审核,对于未达到申报书提出的任务目标,工作量明显不足,即便修改后也无法达到目标的,答辩成绩为不通过。不通过的项目可以申请参加六月初的二次答辩,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对于未提交答辩材料,也未申请延期的,经专家组认定,直接予以中止。

三、提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各项目组请将如下材料报送学院: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4,创业类项目需另提交创业总结报告书,格式自拟,内容参见附件4说明),提交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项目结题报告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学院简称+项目级别(国家级、校级)+负责人姓名+结题报告。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5),提交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由学院汇总)。相关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如实物(电子版图片)、软件(电子版图片)、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四、其他

不能参加本次结题答辩的项目,须提前向专业学院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附件6),并报送创新创业学院。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结题,延期机会只有一次。

对于结题未通过的项目,将停止项目资助,并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杭电教[2012]49号),不予认定该项目相应的创新学分。

对于中止的项目,将停止项目资助,视项目执行情况保留追回已拨付资金的权利。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杭电教[2012] 49号),不予认定该项目相应的创新学分。

五、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间:20184261600

点:九教123

联系电话:0571-86919045

六、答辩时间及地点

将另行在教务处网站上通知。

附件.rar

人文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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