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讨论稿)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讨论稿)

发布者:杨昌天发布时间:2016-10-20浏览次数:7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浙财教〔20143号)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院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院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2016年秋季学期起实行该政策。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浙江省财政下拨经费和学校提取的研究生学费收入共同解决。

第二章奖励基本条件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当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

2、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者;

3、所学课程成绩有不及(合)格者;

4、在规定的学制期间,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者;

5、违反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者;

6、使用违禁电器、留宿外人等违反公寓住宿管理规定者;

7、一个学年内宿舍检查不合格达到两次者;

8、由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资助。

第三章奖励标准及评定办法

第八条根据学校实际,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两种类型。

第九条除新生学业奖学金外,在校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奖学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十条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和比例

硕士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以下同)新生学业奖学金

等级

奖励标准

获奖条件

一等奖

12000元/年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录取,研究生招生录取综合成绩排名前10%研究生及推免生

二等奖

10000元/年

其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录取,以及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通过调剂录取的优秀研究生

三等奖

8000元/年

其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通过调剂录取的研究生

第十一条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依据上一学年综合表现,分年级确定其获得的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其中学制为2.5年的研究生,最后一次发放时奖励标准减半。

  

类 别

等级

奖励标准

奖励比例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000元/年

5-10%

二等奖

10000元/年

 10-20%

三等奖

8000元/年

 70-85%

第十二条研究生学年的综合表现主要从德育成绩、学习成绩和科研成绩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以考核成绩的最终结果作为评定学业奖学金的依据。

三部分考核要点如下:

(一)德育成绩

德育成绩考核主要从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职务、从事各类集体活动、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科技讲座报告活动、参与宿舍和实验室的安全文明建设等方面来考核。

研究生社会工作职务主要是指在校院两级的研究生党团学组织、班级和寝室负责人等;各类集体活动主要是指校院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和集体项目等;各类社会实践是指校院组织的以服务基层和服务社会为主题的各类实践活动,科技讲座报告是指校院组织的各类科研、学术等方面的报告、讲座和交流会等;宿舍和实验室的安全文明建设主要是指宿舍和实验室的安全、文明和卫生考核评比等情况。

德育成绩最高分为100分。

(二)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主要根据考核年度研究生所学课程的加权平均分来计算。

如果课程成绩未采用百分制计分,可按照相应的等级进行折算:优秀、良好(优良)、中等、及(合)格分别计90分、80分、70分、60分。

(三)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主要从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获奖、公开发表论文数量及刊物级别、国家级和省级竞赛获奖、其他知识产权、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等方面进行考核。

申请评奖的各类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Hangzhou Dianzi University)。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参与评奖。

申请评奖者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需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论文收录以法定机构的报告为准,同一论文被多种系统收录时,以最高等级计算。各类期刊认定以学校科技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各类竞赛获奖以主办单位和发证单位作为级别判断标准,同一项目获得多种奖励,以最高等级计算。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及其它对研究生开展的全国性竞赛等活动。

知识产权包括国际及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等,如多人申请获得,可以根据排名先后进行分别计算。

各类科研成果认定及计分参照学校科技部门发布的科研成果认定目录及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鼓励研究生在SCI/EI/ISTP/SSCI/A&HCI/CSSCI/SCD等科学引文数据库源的期刊或会议上发表论文,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科研成绩最高为10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硕士研究生二年级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总分=德育成绩×20%+学习成绩×60%+科研成绩×20%

硕士研究生三年级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总分=德育成绩×20%+科研成绩×80%

第四章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院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全院的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具体负责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五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六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第一学期评定,每年一次。学院根据上级拨款情况按要求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教育法规。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学院将做出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金专款专用,学院加强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德育及科研成绩计算规则见文末附件。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人文与法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91日起施行。

  

附件:人文与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德育及科研成绩评分细则

(一)研究生奖学金德育分评分细则

一、基础分(满分50分)

在参评学年积极参与班级以上规模的集体活动,如学院迎新晚会、班级拓展训练、集体交流、年级间交流等活动。

备注:1)计分制按照出勤率换算:100%=20分,99%-90%=18分,89%-80%=16 80%以下=15低于50%=5

      2)出勤记录以班级日志记录为依据,参评期间实行公示机制

在参评学年,对规定的教学管理实践能够顺利完成,没有无故缺席或请假。(20,缺席一次扣两分)

在参评学年无任何来自导师、辅导员、任课教师、助管老师、班干等方面的不良反馈。(10分)

二、激励分(满分50分,所得分数不超过50分)

在参评学年在校级及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奖,如数学建模竞赛等竞赛,院级参与0.5分,三等奖1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3分;校级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为4分、6分、8分。

备注: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加分归类为科研成绩加分项,德育加分只计算校级最高等级计分制;

在参评学年担任班级或社团职务并能良好履行职责。(校研会主席10分;班长、团支书8分;学院研分会主席、校研会部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6分;学院研分会部长、寝室长、校研会干事4分,),身兼数职取最高得分。

在参评学年获得相关荣誉。(因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等被媒体报道10分;获得优秀团员3分,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5分;所在寝室获得五星寝室四星寝室三星寝室、文明寝室称号全体成员依次加5分、4分、3分、2分。)

在参评学年代表学院或研究生院参与集体活动,如足球赛、篮球赛、羽毛球赛、129大合唱、运动会等。参评学年内参加一次加2分,每人一学年内最高加30分。

在参评学年使用违规电器被学院及以上通报批评者(所在寝室班委扣15分,寝室长10分,寝室成员8分)并取消本学年星级寝室评选资格。

在参评学年因打架斗殴、考试诚信等相关**现象者取消德育激励分。

(二)科研记分细则

科研成绩从发表论文、竞赛获奖、科研立项及发明专利等以下下面四项累加(超过100分以100分计)

A.发表论文:论文标注的第一单位必须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除指导老师之外的第一作者;核心鉴定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处规定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只有期刊录用通知打八折计算,国际论文已经发表但没检索证明按规定分数5折计算)

论文类别

分数

SSCI》、《A&HCI》收录扩展期刊(网络版)人文社科一级学术期刊

100

EI检索期刊论文

80

CSSCI收录

60

核心SCD期刊

40

ISSHP收录、《新华文摘》的论点摘编、EI检索会议论文、杭电学报

20

B.发明专利或获奖:1)发明专利或取得软件著作权,(除指导教师之外)第一发明人加40分,第二发明人加30分,第三发明人加20分。2)获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80分,省部级40分,以获奖证书为准(排名推后一名减5分)。

C.立项情况:申请到浙江省新苗人才项目、浙江省创新项目等省部级项目,课题负责人可以加5分;

    D.竞赛获奖

参加挑战杯、数学建模、职业生涯规划等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100,二等奖50分,三等奖25分,成功参赛奖10分;省级一等奖5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12.5分,成功参赛奖7.5分。同一竞赛取获奖最高级别加分,不叠加。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加20分。已经参赛但未确定奖项按可能获得的最低奖励级别计算。以上为团队分值(团队分/团队成员数)。

E.相关证书

在参评学年获得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如注册会计师、系统分析师、高级口译等职业能力证书,相当于高工级别加10分,讲师级别加4分,其他酌情加2分。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