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法学院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人文与法学院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者:杨昌天发布时间:2018-05-18浏览次数:817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我校每年应届生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评选通知。学院启动应届生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人文与法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往年已经作为“省优”、“校优”毕业生评选基数的毕业生,要予以剔除,不得重复计算。

二、评选比例

按我院应届毕业生数15%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以当年下发通知为准)。本科毕业生“省优”、“校优”分别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4%11%评选。

三、评选比例

(一)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勤奋,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校优可以是三等)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省优”毕业生在“校优”毕业生的基础上评选产生,人员不重复。

四、评选流程

1.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与规定时间内在班级内提出申请(请将符合参评条件的奖项填写完整)。

2.学院对申请的同学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同学的前6个学期的汇总成绩以下表的评分依据进行加分排序。

表格1人文与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赋分标准

分值

5分

3分

2分

1分

奖项

国家级科技竞赛奖

一等优秀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干部

优秀党员

省级科技竞赛奖或省级科技项目立项

省级个人奖

二等优秀奖学金

校级科技竞赛奖

三等优秀奖学金

优秀团员

校级竞赛优胜奖

注:类似省级社会实践团队、各类竞赛的参与奖、优胜奖的加分,降低一档次。

(1)原则上以专业为单位评选,在确保每个班级有优秀的基础上放开班级评选的限制。

(2)按学校给定的15%人数比例,从所有申报者当中,从分数高到低选出各专业候选人,并对在所有得分人中进前50%名次的,参考大学期间对班级、学院和学校所做的贡献,优先考虑省优资格。

(3)学院将获选同学名单于3月1日前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及时跟辅导员联系。

(4)公示后将获选同学名单上报学校学工处。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