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人文与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者:杨昌天发布时间:2017-09-29浏览次数:745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人文与法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的获奖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公民道德规范、学校管理制度,评奖学期无**处分;

(三)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及格(仅限于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项设置、奖金数额、评奖比例和申请要求如下:

等级

金额

评奖比例

要求

一等奖

1500 元

占专业人数的5%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列专业前 10%,且平均学分绩点4.00(含)以上

二等奖

750 元

占专业人数的10%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列专业前 25%,且平均学分绩点3.50(含)以上

三等奖

400 元

占专业人数的15%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列专业前 45%,且平均学分绩点2.50(含)以上

三、综合名次根据《人文与法学院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进行评定。

四、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单项奖的奖项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10%,其具体奖项设置、奖金金额、评奖要求如下:

奖项

金额

评奖要求

创新创业奖

200元

在校级及以下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创业竞赛、创业实践成绩优秀的学生

体育活动奖

200元

在校级及以**育竞赛获得奖励、坚持体育锻炼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学生

道德风尚奖

200 元

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和校园文明创建有突出表现,或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学生

学生工作奖

200 元

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

社会实践奖

200 元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文艺活动奖

200 元

在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

学习进步奖

200 元

学分绩点有显著提高

五、专项奖学金

1.学科竞赛奖学金。依照教务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2.体育竞赛奖学金。依照体育教学部制定实施细则。

3.对外交流奖学金。为鼓励参加对外交流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勤奋学习、积极参与调研,学校将给予表现优秀的学生评定对外交流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奖金为1000 / 人,每年评定的人数为参加对外交流学生数的10%,具体实施细则参考国际交流合作处与学生处共同制定。

4.为了鼓励毕业生继续求学深造,特设立考研奖学金。考研奖学金金额为1000 / 人。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获得研究生推免资格被录取、申请境外高校(以当年教育部批准的境外正规高校名单为准)攻读硕士学位被录取的学生,凭官方录取证明申请考研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在毕业当学期评定,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 30日。

5.新生奖学金。参照当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奖项金额评奖要求。

6.除上述专项奖学金之外,我校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社会类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依据其相应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定。

六、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时评定、颁发前一学期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二)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负责实施,学生处复审,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三)修读课程中有考试课或考查课不及格的,该学期不能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该学年不能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

七、毕业班学生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设考研奖学金进行奖励,评审方法参考学校规定。

八、学校所设其他类奖学金参考学校相关规定。

九、本办法适用在本院注册的全体本科学生。

十、本办法自2017 101 日起执行,《人文与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文法学〔20140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人文与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