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法学实验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法学院法学实验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苏燕发布时间:2018-05-08浏览次数:836

 

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法学院实验中心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     贯彻落实《消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     贯彻实施《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     贯彻实施《法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措施》,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主管实验室副院长为学院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工作人员为本所室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明了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四、     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室内、室外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要有安全通道,保持走道畅通,严格做到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查仪器设备);
五、     实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防为主,严格杜绝火灾隐患,实验室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知识及消防知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     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内不得有**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禁止对电源插座加载超负荷的电器,以免触电或燃烧;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七、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场地,严禁在室内吃饭、留宿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实验室钥匙须由教师专人管理,不得私自配置或给他人使用。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事先征得实验室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入内,并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工作;
八、     定时检查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作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有关台账;
九、     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定期检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     实验室须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
十一、   人员离开时关闭电源、门窗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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