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林秀红发布时间:2019-06-05浏览次数:672

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原则上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称号的在职教师(在浙“两院”院士除外)中推荐。

二、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和博大的仁爱之心,主动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为我省教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具体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具有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追求“轻负高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探索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三、评选和推荐名额。

评选表彰名额15名。我校允许推荐指标为1名(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学院、部处请于2019613日前将学院推荐报告及以下材料报校人力资源部师资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一)《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一式1份;

(二)《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

(三)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份,要求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3000以内(另附);

(四)教师个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重要材料复印件。

(五)推荐人选是中共党员的还需所在学院、部门党委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等出具写实性推荐意见。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职称(职务)等信息,教师应当在申报表中如实填报,学院、部处严格审核把关,不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评选或公示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将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候选人按照教育厅要求准备材料上报: 《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一式5份及所有上报材料电子稿。

联系人:管越峰

联系电话:86915030

邮箱:szgl@hdu.edu.cn

 

附件:1、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

      2、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

201965

关于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pdf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doc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