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林秀红发布时间:2018-01-02浏览次数:1373

各学院、部处:

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按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在全国选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3500人。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选派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352号)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队伍国际化能力提升实施办法》(杭电人〔2017〕9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签约派出。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二、政策重点: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为1月份,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

2.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自2014年开始,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学校人事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否则将影响学校公派出国项目的申报。

4.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四、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五、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六、申请人基本条件

1.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4.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被录取后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将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

5.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七、申请程序及办法

1.阅读《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确定是否具备申请资格;了解选派类型、选派计划和选派办法等。查阅《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及拟留学国家、单位的语言要求,确定外语水平是否合格。

2.仔细查阅《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可根据自己从事的学科、拟留学国别,确定拟申请项目。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人除可以利用学校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渠道或个人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外,还可充分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

3.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了解使用指南及相关要求。

4.准备申请材料,材料要求请查阅专栏项下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5.《单位推荐意见表》(不超过500字)由所在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报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八、受理及申请时间

1.受理时间:2017年1月5日至1月15日。受理机构:浙江省教育厅。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7年1月5日至1月15日。请申报教师在1月10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所有表格填好且校对无误后方可提交,提交后无法退回。各学院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于1月11日前将申请材料以及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报人事处(szgl@hdu.edu.cn)

九、有关说明

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未入选的老师,申请当年校级出国研修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申请人申报前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仔细查阅项目指南等有关材料,选择适合自身和本学科、专业发展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国留学项目;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项栏目。尤其是“成果业绩”、“出国学习/研修目的”等栏目,申请人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以提高申报项目的成功率。

3.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鼓励老师积极申报。为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对尚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的骨干教师,学校同样给予推荐。对于入选人员,学校报销其办理签证期间的一次往返旅费、出国与返校时的一次国内往返旅费(具体报销标准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在选派期内(不包括延长期限)由学校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每人每月2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各位老师在申报时要有目的性、计划性,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入选后能尽早派出。

5.相关具体信息请查询国家留学网,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杭电人通〔2017〕70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pdf2018年国家公派申请材料及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