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19浏览次数:712

一、范围

1.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于2005年、2007年、2009年公布立项且未办理结题的浙江省高校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人文社科重大研究项目。
2.2008年(不含)以前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二、材料报送
1.省高校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人文社科重大研究项目需报送下列结题材料:《浙江省高校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验收报告书》(人文社科重大研究项目适用)一式3份和佐证材料1份。
2.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需报送下列结题材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2份及佐证材料1份。
三、工作要求
1.上述项目须在2013年10月31日前,按照《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结题。其中,省高校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人文社科重大研究项目可随时申请结题;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请于2013年5月和10月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送省教育厅申请结题。
2.浙江省高校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人文社科重大研究项目的评审和验收工作委托项目依托单位组织实施。项目验收专家组名单需报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邀请专家组织验收。专家评审的方式可以是会议评审,也可以是通讯评审。其中,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验收的,邀请同一学校专家不得超过1人;以通讯评审方式进行验收的,项目依托单位专家不能作为评审专家组成员。项目评审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结题。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通过项目结题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结题申请。
四、组织工作
1.本次项目结题工作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不接受个人提出的项目结题申请。
2.项目的结题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省教育厅有关科研项目和推荐申报教育部等其他部委、厅局科研项目的重要指标。各高校要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的结题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上述项目按期保质保量通过结题。
3.各高校要在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结题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跟踪,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开展科研项目的各项主要内容,确保科研项目按时、保质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的验收和结题。
联系人: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金丹、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739、88008970,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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