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我校教职工报考公务员、其他事业单位和研究生考试的审批管理纪律的通知

关于重申我校教职工报考公务员、其他事业单位和研究生考试的审批管理纪律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17浏览次数:720

关于重申我校教职工报考公务员、其他事业单位和研究生考试的审批管理纪律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近年来,我校有少数教职工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报名参加公务员、其他事业单位或研究生考试,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作纪律,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申请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或研究生考试的教职工必须在报名前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报名审批表》(在职申请攻读学位人员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申请攻读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审批登记表》),并经学校审核同意,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所在学院、部门对申请人审批要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属于涉密岗位的,须经学校保密办同意。
三、教职工新进校一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其他事业单位。
四、未经批准,擅自参加报考人员,学校一律不为其出具证明或介绍信,不接受外单位政审。
各学院、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职工的管理,明确向教职工传达报考公务员、其他事业单位或研究生考试的有关纪律和要求。未经学校批准,为报考者出具证明或介绍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报考公务员、其他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审批表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申请攻读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审批登记表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